体育馆比赛大厅和体育场馆有关用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从总体设计、平面布置以及建筑物的隔声、吸声、消声、隔振等方面采取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辐射的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系统。
当体育馆比赛大厅或体育场馆的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评论员室和播音室无人占用时,在通风、空调、照明设备等正常运转条件下,室内背景噪声限值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体育馆比赛大厅四周外围护结构的计权隔声量应根据环境噪声情况及区域声环境要求确定。
体育馆比赛大厅宜利用休息廊等隔绝外界噪声干扰。
休息廊内宜作吸声降噪处理。
对室内噪声有严格要求的体育馆比赛大厅,可对屋顶产生的雨致噪声、风致噪声等采取隔离措施。
评论员室之间的隔墙、播音室的隔墙的隔声性能应保证房间外空间正常工作时房间内的背景噪声符合本规程表3.2.2的规定。
通往比赛大厅、贵宾休息室、扩声控制室、评论员室、播音室等房间的送风、回风管道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风口处不宜有引起再生噪声的阻挡物。空调机房、锅炉房等各种设备用房应远离比赛大厅、贵宾休息室等有安静要求的用房。当其与主体建筑相连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隔振措施。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岭南路华昌中心5楼503-505
联系电话:400-1593-886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服务热线:
400-1593-886
17288118990
微信咨询